一﹞所謂漏洞:李家超說《逃犯條例》有漏洞,令在港逃犯不能被引渡到中國大陸;實情是,《逃犯條例》真正的漏洞為,將中華民國台灣夾硬說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,令台灣兇殺案疑犯不能被移交;
二﹞彰顯公義:民建聯說能夠將兇殺案疑犯移交,就是彰顯公義。這是知其一不知其二。要彰顯司法公義,首先要談的就是疑犯被送去的地方有沒有公平審訊,更直接點說,如果明知大陸的司法一塌糊塗,那麼就算是殺人犯,也斷不能隨便支持移交;
三﹞商界之所為:商界最終「成功」游說林鄭減去九項與商業有關罪行不用移交,其行為就如《國產零零漆》最後一幕的「鐵腿水上飄」,自以為可以有特異功能逃出生天,最終也是被中共的迫擊砲一野擊落。